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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第三章 救 济

2010
04/01
11:08
《宁化县志》

  民国3310月,店上山火灾,烧毁店房52房,210人受灾。每户发救济款国币200元,合计10400元,从县地方预备金项下开支。

 

  民国34年,全县风、雨灾害严重,省拨救济款国币30万元,救济贫苦灾民265户。除每户发放金额1000元或1300元外,省田粮处还批准县存积谷中用于拨发优待“征属”后的余存,全部准予办理放贷。

 

  195185日,县城乡救火会成立,会址设城关水门巷,救火总队共有140多人。至1970年成立县消防队后撤销。

 

  19531115日,宁化发生火灾5起,烧毁房屋52间,受灾19户。县人民政府发放救济费346万元(旧币)帮助救灾。

 

  19581031日下午30分,中沙公社中沙大队发生火灾,受灾97户、338人,烧毁房屋334间、粮食5.5万多公斤。公社银行、税务、邮电、医疗、畜牧等单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损失约485万多元。在人民政府的号召下城区人民立即捐献衣物5000多件,县拨发救济款15000元,安排灾民生产、生活。

 

  1959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有些群众患营养性疾病,1960年初县专设浮肿治疗机构,永安专署拨给5万元治病专款和9万元购置棉衣棉被款,做好群众的生活和治疗工作。同年年底患病情况明显好转。1961年,上级又拨一笔经费,集中治疗病人。迄1962年,营养性疾病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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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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