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第六章 经营管理
1953年,供销社在组织基层社全面开展清财建帐的同时,初步制定工作定额、商品周转率、流通费用率、损耗率、利润率等五个综合指标。1955年进一步推行“五定”,加强核算,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当年县以上商业商品销售额2020404元,资金周转144.9天.费用水平10.59 %,利润总额101 21 7元,上交所得税81783元;基层社商品销售额3182925元,资金周转55.96天,费用水平5.55%,利润总额102821元,上交所得税77.685元。1958年7月起,全县商业系统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多样形式,以单代帐”;基层营业所则实行批零合一;门市部实行简易核算;乡社、供销部实行商品定额管理。县商业局将五个指标下达到经理部、营业所.由部、所下达到柜组,并以此检查评比,基层会计全部投入购销经营,造成帐目混乱。1959年6月,各基层单位重新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破得多.立得少,经营管理混乱,亏本单位多。l961年,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都实行“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的财务管理体制。向国家缴纳所得税。1 965年。县以上商业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盈亏”,是年国营商业资金周转117天,费用水平10.56 %。利润总额9.03万元;县以上供销社资金周转80.28天。费用水平22.88%。1966年改上交所得税为上缴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基层社仍实行“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管理体制.9月后,商业系统财务管理再度陷入混乱。1972年8月,贯彻《福建省商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并根据县以上商业财务实行“分级核算,统负盈亏”的指示.对大类商品实行单独核算。1973年开始,县以上商业企业实行“按行业核算,分级管理,全省统负盈亏”管理体制,县以上企业收入一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基层单位仍实行交纳所得税办法,同时执行县革命委员会关于门市部营业短款一律自赔的通知。1976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资金调剂”的管理体制。1978年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独立核算,利润留成”的管理体制。是年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周转96天,费用水平5.42%,利润总额37.37万元;县以上供销社资金周转67·13天,费用水平15.69%,利润总额28万元。1979年全面执行定人员、定销售额、定品种、定费用、定奖金的定额管理和柜组核算,实行奖励工资制。1981年11月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查1980年后的)。1982年把定额管理同岗位责任制、劳动竞赛和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管理。1983年1月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商业厅(供销社)《关于县以上实行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开始逐步推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在坚持商业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实行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恢复借贷记帐法。1985年,国营商业资金周转106天,费用水平6.78%,利润总额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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