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五 第二章 商品购销
百货 解放前经营的多是福州、上海等地生产的日用品,如头梳、剪刀、针线、牙刷、肥皂、毛巾、袜子、鞋帽、文具等小商品。解放后始经营玻璃器皿、塑料器皿和铝制品,其后又增加手表、缝纫机等商品,这些商品不仅销量日增,且花样不断翻新。50年代中期,热水瓶开始在农村普及。70年代末期,手表、缝纫机几乎家家都有。1987年,宁化商业部门销出主要商品:火柴5389件、肥皂13706箱、保温瓶25200个、缝纫机4013台、手表15400只、皮鞋1 4600双、胶鞋308100双、机制纸68吨、钢笔37400支、铅笔614700支。
日用杂品 1984年日用杂品纯购进366277元,纯销售919611元。1985年日用杂品纯购进433770元,纯销售598022元。1987年全民商业销售木炭1029吨、草席13400条、日用瓷器76万件、陶器2万件、铁锅1300口。
针纺织品 解放前宁化的纺织品购销以漂蓝、缎鸟、白棉布、夏布为主,印花洋布销量甚少。民国28年(1939年)购进各种棉布31420匹,哗几4匹,香云纱10匹,汗衫、手帕、袜子等6411打(每打12件)。解放后,针纺织品花色品种增多。1954年起政府对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定量供应,起初居民、农民同量供应。1960~1963年农民每人发布票2.5尺,另有部分奖售布票。后来又同量供应。1960年县商业局统一印发购货证,凭证供应针织品。1961年3月施行针织品凭票供应。1964年9月起对出生、死亡者给予布票、棉票补助,出生(一、二胎)每人发布票6尺、棉票1市斤,死亡每人发布票5尺。1966年起购棉改由户口所在单位提供证明。1967年针织品减收布票。1977年12月对化纤混纺布按含棉量比例收票。1983年5月对各种针棉织品临时免收布票。1984年12月取消凭证,敞开供应。据商业部门统计历年棉布销量:1953年67.94万米,1960年130.55万米,1962年39.75万米,1965年88.46万米。并售出化纤布2.26万米。1970年销售棉布129.46万米、化纤布29.37万米,还销出混纺布5.61万米。混纺布得到广大顾客喜爱,销量逐年上升。1985年销出混纺布214.75万米、棉布136.18万米、化纤布54.35万米、绸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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