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第一章 商业体制
民国22年(1933年),宁化县苏维埃政府在全县17个区、乡办起消费合作社:成立县消费合作总社、红军消费合作社。苏区政府在税收、运输、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这对打破当时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障苏区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红军长征后,苏区合作事业随之停顿。
民国32年,福建省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在宁化设供销分处,有门市1个,营业员、练习生各1人,经营布匹、纸张、文具、火柴等商品计40种。乡镇一级有城东镇、城南镇等12个消费合作社。还有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城厢机关消费合作社、省银行宁化办事处员工消费合作社、宁化中学员工消费合作社等。
1951年冬,由宁化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倡议,先后办起城关、湖峰、安乐、治平4个工人消费合作社及中山、双虹2个乡(即现在的村)供销合作社。1952年春,成立县供销合作社筹建小组,由县财政拨给“合作事业基金”150吨大米(折合人民币17700元),银行贷款2万元,7月正式成立宁化县合作总社。各区相继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全县共有社员18743人,股金25245元。1953年3月召开宁化县合作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年底全县共有合作社社员20962人,股金37050元。1954年总社更名宁化县供销合作社,县社设综合经理部,基层社设综合门市部、17个分销店,同时由供销社领导组织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8月召开全县第二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理事会及出席省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批准1955年6.6万元盈利分配方案。1957年底,全县社员增加到30532人,股金59104元,基层社增加到13个,经营网点扩伸近10倍。全县共设140个零售门市部、175个分销店、115个代购代销店,还有20个游村串户的货郎担,占领了农村的商业阵地。1958年供销社同国营商业合并,1961年恢复供销社。1961年5月全县社员股金只有19517元,因此县社决定扩股。1963年2月召开第三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会和出席省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社员分红。1965年底有社员10719人,股金27844元。1969年4月供销社再度同国营商业合并。1976年1月又重新恢复供销社。1983年8月召开第四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宁化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和社员代表大会制,成为基层社的联合体,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合作商业获得新的发展。1984年底,入社农户38118户,社员股金88.6万元,占供销社自有资金的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