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第一章 商业体制
1987年底,宁化县供销联社有下属机构356家,从业人员1282人,其中县一级机构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日杂公司、果品食杂公司、储运公司、贸易货栈、综合加工工业公司、工业品贸易公司;基层机构有城关、禾口、淮土、方田、济村、中沙、水茜、安远、泉上、湖村、安乐、曹坊、治平等13个供销社。城乡门市部有生资16个、布百84个、食杂42个、日杂15个、综合性24个、赡销站109个、农副产品收购20个、饮食18个、服务修理15个、代购代销306个,是年供销系统商品零售总额4268.5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4.17%。
建社初期,对社员在商品价格和品种上给予优待,如食盐、煤油等均按低于国营公司零售牌价l~5%原则制定优待率。1955年此项优待取消。1962年、1963年,在商品供应紧缺的情况下县社对社员的商品供应给予优待。
1954年后全县各基层社进行股金分红。1972年,全县进行社员股金分红,按股金金额提取5%,并将自1961年恢复合作社以来逐年提取而未分配的红利与1972年度红利一并计算,共计款14512.39元。
1981年全县14个基层社经过清查,按帐面股金21258元分发1980年的红利,对1979年以前尚未分配的股金红利,按支付股息的规定一次补清。1982,年2月各基层社按1981年商业企业盈利lO%(最多不超过15%,最少不低于7%)提取分红款,对1981年社员股金分发红利。1982年起社员股金红利按商业盈利8~15%提取,当年提取3。143.5元,1983年提取14827.43元,于1984年5月先后发放。
1984年起对社员个人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按规定比例提取红利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时按银行利息标准分红;对集体社员股金实行按月保息分红,按6%结算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