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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第三章 贷 款

2010
03/19
10:22
《宁化县志》

解放前,宁化金融部门开展少量的信贷业务--小额农贷、抵押放款和信用放款。据查民国24(1935)底各项贷款余额为438118793元。

解放后银行信贷业务逐步发展扩大。1950年,人民政府刚接管旧银行,当年全县仅发放农业贷款2180元。1952年农业贷款81万元、商业贷款73万元、工业贷款0.2万元。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互助合作运动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应该积极组织农民的信用合作社”的指示,全面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基本形成农村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务的较大发展。至1957年,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3332万元,其中农业贷款1094万元,商业贷款1907万元,工业借款331万元。

1958年“大跃进”开始,金融工作出现宏观失控,当年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翻了一番多,达680余万元。19591961年,又由于实行大购大销和处理“一平二调三收款”,各项贷款余额达1223.5万元,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信贷资金大量沉淀无法收回。嗣后通过清理,清出并豁免的农业贷款金额共达134865557元。

1963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提高、充实”八字方针,金融工作强调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紧缩信贷资金,实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分口管理。当年,宁化首次出现货币回笼,回笼金额达20.4万元,同期银行、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余额亦从上年(1962)12963万元降至8553万元,从此信贷工作出现了好势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失去业务经营自主权。特别是信贷监督被戴上“关、卡、压,帽子加以批判和否定,信贷工作遭受挫折。1971年起实行降低30%的平均主义的低息制度,银行信贷丧失应有的效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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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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