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金融 第一章 金融机构
2010
03/19
10:14
《宁化县志》
民国25年(1936年)9月,福建省银行总行在宁化设立县合作金库一所,设三名工作人员,办理征收税捐、国库收付解交业务。民国27年3月,宁化金库改为分理处筹备处,同年9月正式开业。民国31年3月,宁化分理处更名一等办事处,办理存放款和汇兑等业务。民国34年3月办事处扩大为宁化分行,有行员20余人,半年后更名福建省银行宁化支行。民国36年9月,设立宁化县地方银行,隶县政府管辖,资金来自官商合股(县财政和县商会各半),由公股董事长和商股董事长共同管理,经营范围狭窄,只办理县内小额农贷、农仓抵押和代理县国库税收解交等业务。民国37年9月底,福建省银行宁化支行撤销。此外,民国33年8月中国银行龙岩地区支行在宁化设立中国银行宁化办事分处,主要经营业务是定活期存款和国内汇款等,次年9月撤销。
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派员接管福建省银行宁化支行和宁化县银行。1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办事处。同年6月更名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1959年清流与宁化并县,3月l日在宁化城关正式成立清宁支行。1961年恢复原宁化、清流两县建置,7月15日清宁支行分设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和清流县支行。1969年2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与财税局合并成立银税革命委员会。1973年2月,财税局分出,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原置。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宁化县支行,原人民银行业务由工商银行代理,采用一套人马、两套帐务、两块牌子的过渡办法。1986年人民银行宁化支行恢复为单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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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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