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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第一章 县城建设

2010
03/09
16:31
《宁化县志》

民国32年(1943年),省府下文要求各县城制订建设规划,并规定一些具体要点,但并未实施。1958年本县制订总体规划,又因受经济条件限制,无法付诸实施。1978年,中央要求迅速编制市镇规划。1980年,城区建设工作会议拟定《城区规划草案》。19813月,县建设局成立地形测量小组,历时四年,制定出县城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城区规划范围:东至瓷厂,西至农科所,北至无线电厂,南至制材厂,面积20平方公里,用地3.75平方公里。

 

80年代前,县城建设无严格的管理制度,营建单位只要申请征得土地便可施工,改建工程基本不要审批,因此盲目性很大,有些建筑物(特别是民房),数年中几番拆迁,劳民伤财。80年代后,逐步加强城建管理,特别在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后,管理进一步加强,在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统一由城镇主管部门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敷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城镇规划主管等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经所在政府、公安、环保、土地管理各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城镇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对城区干道、过境公路、新建、扩建桥梁实行宏观控制,使路网沟通,建立起城市骨架。对每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的走向、立面造型、建筑标高,及至装饰作色等认真审议,要求不得影响整体规划。近年来,先后对小溪路面的拓宽、老干活动中心的建造和烟草大楼的施工进行严格的规划把关。私人建房预交押金,与土地管理局协同放样,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违章者处以罚款或拆除建筑物,以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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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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