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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局关于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公开报名服务主体的公告

2016
10/17
15:30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下达我县为农业部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县,全县补助经费1000万元。为推进我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能力,现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报名遴选。
 
  一、实施内容
 
  1.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根据我县水稻播种面积与分布情况、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计划安排服务主体5个。
 
  2.水稻烘干储藏中心。详见附件3: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参考标准。根据我县水稻播种面积与分布情况、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计划安排服务主体5个。
 
  3.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根据我县水稻播种面积与分布情况、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计划安排5个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
 
  4.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根据我县水稻播种面积与分布情况、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计划安排5个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二、服务主体资格与申报
 
  1.服务主体的资格。承担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省级以上示范社优先安排。其中:
 
  (1)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助对象为年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2)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对象为年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0亩次以上;
 
  (3)每个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年育供商品秧能力1000亩以上;
 
  (4)每个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年烘干能力≥3000吨或≥2000吨;
 
  2.服务承诺。服务主体必须承诺开展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
 
  三、补助标准
 
  1.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新建一个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贴。同时,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该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的80%。已获得过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或水稻工厂化机插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的建设主体不能重叠补助。
 
  2.水稻烘干储藏中心。每个水稻烘干储藏中心按照年烘干储藏能力不低于3000吨和2000吨,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除烘干机械外的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烘干机械另按农机具购置补贴扶持)。已获得过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的建设主体不能重叠补助。
 
  3.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每亩补贴40元。
 
  4.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每亩次补贴20元。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两项补贴,主要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降低服务费用的方式,全额补助给服务对象。
 
  四、资金拨付原则
  
  1.提供合同。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两项服务补贴项目需由服务主体与种稻农民签订规范服务合同,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每亩降低服务费40元,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每亩次降低服务费20元。
 
  2.申请验收。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和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直接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服务主体申请验收报账时,应提交不低于该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发票。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两项服务项目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填写《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直接向县农业局申请验收。
 
  3.组织预审。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和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时,验收组要按照省农业厅有关建设内容的有关要求,对设备型号、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审核、盖章,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项目当季(早稻、再生稻、单晚、烟后晚)服务完成后,种稻农民与服务主体结算,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向县、乡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乡农业部门接到服务主体验收申请后,对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补贴有关材料(内容包括每个农户服务面积和相应降低服务费用情况及对应服务对象签字等)进行核实验收,并在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4.资金结算。县农业部门对服务主体上报的材料复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接到农业部门验收材料后,直接完成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等统一拨付给服务主体。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服务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 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附件:1.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
 
  2.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3.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宁化县农业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2016年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项目申报书

 

 

 

承   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Mail:

 

 

 

 

 

 

宁化县农业局制

二○一六年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水稻烘干储藏中心、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等四类型项目,在申报时应分别申报)

三、申请项目理由与现有条件

四、进度安排与预期效益

1. 进度安排。

2. 预期效益分析。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分析。

 

 

 

 

五、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建设标准由试点县自行确定。
 
  一、叠盘暗出苗车间
 
  叠盘暗出苗车间面积不小于60m2,顶部和四周均用彩钢夹芯板包围,车间高度3m以上,车间主体结构采用轻型钢结构,均经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在0.08mm以上,边立柱间距小于4m,架设通风、通湿管,配套智能温湿调控系统、雾化装置、照明装置、加热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装置。
  
  二、浸种消毒池
 
  2*2*1.2m左右浸种消毒池2个,配套容量50公斤左右种子浸种网兜10个、4个0.8*0.8*0.4m左右带钩钢结构浸种用吊篮、消毒池顶上安装手控式升降装置。
 
  三、其他配套设备
 
  1台(套)播种育秧流水线可确保单季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建设与叠盘暗出苗车间相衔接的200m2以上播种操作间,配齐全套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智能化催芽、床土粉碎筛选、铺覆土、洒水、播种、叠盘等成套设备,其中播种机生产率为每小时400盘以上日产精量播种机,催芽器批次处理量不低于500kg。配套叠盘育秧硬盘1万个以上、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10万L、1200×1000×160塑料平板双面托盘30个、日产乘坐式6行高速插秧机、载荷2000-2500公斤的内燃(柴油)叉车1台。
 
  四、其它要求
 
  1.叠盘暗出苗车间外需挂统一编号和标准的铜牌(规格标准同粮食产能区育秧温室)。
 
  2.每个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必需签订承诺书,确保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10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3.所有补贴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需印上“福建省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补贴机械产品”。
 
  4.叠盘暗出苗车间和播种操作间地面要求采用混凝土硬化,碎石垫层厚10cm,砼厚18cm。
 
  宁化县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将根据省厅参考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另行下发。
 

附件3

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类

二类

补助金额

50万元

30万元

年烘干稻谷

能力

年烘干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按年烘干时间45天计),烘干机台数不限,但总烘干吨位不小于90吨。

年烘干能力达到2000吨以上(按年烘干时间45天计),烘干机台数不限,但总烘干吨位不小于60吨。

烘干车间

建设永久性库棚建筑的房体,库棚采取钢或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库棚高度应符合粮食烘干机的作业要求,建筑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达到防火、防爆、除尘等安全要求,地面硬化。

建设永久性库棚建筑的房体,库棚采取钢或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库棚高度应符合粮食烘干机的作业要求,建筑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达到防火、防爆、除尘等安全要求,地面硬化。

钢结构粮仓

建筑面积不小于600㎡,粮仓周转能力不小于1000吨,达到防水、防潮、防虫要求,具有传输装置等配套设施设备。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粮仓周转能力不小于800吨,达到防水、防潮、防虫要求,具有传输装置等配套设施设备。

注:1.所有设备必需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热风炉的热源不得用煤与柴作为燃料。未达环保要求设备不能享受补贴。

2.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建设标准由县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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