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 “人民满意消防大队”活动进行评议的工作方案
2016
10/14
16:23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进行评议的决定要求,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工作进行评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评议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灭火救援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宗旨服务意识和队伍整体形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不满意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评议的内容
重点了解近三年来,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组织领导、规范执法、灭火救援、纪律作风和团队形象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评议。
1、组织领导。主要是宣传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执行县委决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或决定、政府工作要求的情况;大力推进依法治火和阳光执法,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的情况。
2、规范执法。主要是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公正,阳光执法全面推行,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全部公开情况;执法行为全面规范,裁量标准明确统一,监督检查及时有效的情况;消防办事窗口全面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的情况。
3、灭火救援。主要是执勤战备制度落实严格,“五个第一时间”到位,接警快速、文明、规范,接处警“无差错”,无因出警不及时和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程序规范,安全防护到位,无因指挥不当和防护失误造成官兵伤亡的情况。
4、纪律作风。主要是认真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队伍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无严重违法违纪、刑事案件,无违反“三项纪律”“十条禁令”等禁令铁规的行为,无严重涉警舆情的情况。
5、团队形象。主要是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办事节俭、生活简朴的情况;内外团结,干部关爱战士、处事公道、廉洁自律,战士尊重干部、听从命令、服从管理、军政军民关系密切,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的情况。
三、评议的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常委会主任罗启发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张如梅担任,成员为廖香文、黄宁、周辅安、巫锡鹤、赖锦森、江珊珊、陈庭游、曾茹芳。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香文兼任,副主任由曾茹芳担任,工作人员为张天庆、邱加长。
四、评议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议、评等方法,实行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集中座谈与个别征求意见相结合。评议工作从10月11日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成立对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评议工作方案。评议方案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召开评议工作动员会。组织评议工作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方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讲话,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议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
3、对评议工作进行公开、公示。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进行评议的决定和工作方案。
4、征求意见、接待来信来访。公开征求对县消防大队争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调查了解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
1、集中调查。评议工作组按照工作安排,深入有关乡镇和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多层次、多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对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满意程度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消防支队领导征求意见。
2、抽样调查。参加评议人员结合日常有关工作,通过随机抽样及个别走访形式,调查了解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和服务对象对县公安消防大队“争创”工作的意见。
3、组织测评。在调查了解的同时,组织人员对县公安消防工作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不满意的要求说明理由。测评结果由评议办公室集中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收回的测评表满意、基本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方可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4、撰写报告。评议工作组对调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由评议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评议调查报告。评议调查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市消防支队领导报告。
(三)评议整改阶段。(11月6日—12月6日)
1、评议会议。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议,听取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工作情况报告。县公安消防大队班子成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相关询问。根据评议调查报告及评议会议的情况,由评议办公室汇总,提出初评意见。
2、整改反馈。初评意见向县公安消防大队反馈,县公安消防大队应针对初评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评议办公室报告。
3、督查检查。根据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跟踪检查。
4、开展协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纪检、监察、综治、计生、文明办等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协审。
(四)表决授予荣誉阶段(12月中旬)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争创“人民满意消防大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基本满意率必须达90%以上,方可授予县公安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授予“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年度期限暂定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布。
五、跟踪复查
为了进一步巩固评议工作成效,使评议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对评议工作真正感到满意,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每年一次跟踪复查的方法,对复审时评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取消“人民满意消防大队”的荣誉称号。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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