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宣传提示
2016
04/26
15:10
1、福建公安交警提示:省公安厅即日起至2016年底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严查严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2、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3、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中间车道,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
4、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造成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延误紧急救援、加剧道路拥堵,极易造成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
5、福建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6、福建公安交警提示: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记3分。
7、福建公安交警提示: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8、福建公安交警提示: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停车方便、休息、观看风景、拍照、停车等人、接打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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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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