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化县粮食生产与安全 (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016
04/08
11:25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粮食生产与安全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号文件下达我县粮食与安全(山垅田复垦与改造专项)资金150万元,复垦改造1000亩,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项目必须是山垅田,且规模必须达到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获得土地经营权五年以上,且必须提供经乡镇经管站鉴证的土地流转规范合同。
二、相关政策
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垫资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核拨补助资金,且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2、项目建设90%的补助资金用于山垅田的田间灌排水(渍)工程、田间机耕道及部份水源工程建设。10%的补助资金用于改良土壤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
3、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山垅田复垦改造积极性的单位,请于本指南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山内将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书(按附件1的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陆份)报县农业局基地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项,对选中的项目将在宁化在线、宁化农业信息网和宁化县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2、申报选中的项目,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实施方案设计,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批复后,建设单位方可实施。未经批复提前实施的项目均不得认定为项目工程量。
四、申报时间
2016年4月8日至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黎庆华 联系电话:0598-6837813
地 址:宁化县农业局基地办(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马威】
- 上一篇:宁化县四期第一批限价商品房综合审查合格家庭名单公示[ 04-06 ]
- 下一篇:宁化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公告[ 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