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县教育工委,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工委,县非公企业工委,其他省市属驻宁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选树“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推荐评选第二届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推荐和选树身边的道德典型,大力弘扬客家优良传统和革命老区精神,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宁化,推进宁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由县文明委主办。成立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郑晓星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宣教科,由宣教科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电话:6823893,邮箱:nhwmb01@163.com。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设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审核推荐表彰人选,并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县文明委确定并予以表彰。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原则上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左右。宁化县首届道德模范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关爱他人,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推荐全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分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党工委(党委、总支)负责组织上报。各乡镇党委、县教育工委各推荐2-3名候选人;县直各党委(总支)、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工委、县非公企业工委、其他省市属驻宁单位党委(总支)各推荐1名候选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重点推荐纳税大户、“守重”企业中“诚实守信模范”人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征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综治或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意见后确定。”诚实守信模范”推荐人选还需征求县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2.群众推荐(不占组织推荐名额)。有10名以上群众推荐的人选,可以由推荐群众联名向其所属单位(乡镇)进行推荐,由推荐人选所属单位(乡镇)进行初审、公示并征求有关单位(乡镇)意见后,由所在党委、总支上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自我推荐(不占组织推荐名额)。自我推荐的候选人,经所属单位(乡镇)初审、公示,并征求有关单位(乡镇)意见后,由所在党委(总支)上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各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把推荐工作与近年来我县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活动中群众已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最美人物”的,可优先推荐。各单位被推荐人员要按类别分别填报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附个人基本情况,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纸质版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候选人所属党组织及协审单位公章后,于
六、投票评选
8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党委(总支)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筛选,按5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宁化在线》网站上刊登,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
本次评选投票,以网络投票为主,同时接收信函投票,但不能重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要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同时组织社会公众投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30人组成“公众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在群众及“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由组委会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一般群众、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40%、30%、3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七、审批表彰
县文明委对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在9月中下旬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我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使道德模范逐步成为广大公民学习的楷模。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把宣传教育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我县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品格,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宁化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点击此处下载推荐表]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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