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化县第二届“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参赛行业县级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促进文明礼仪实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中开展宁化县第二届 “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文明礼仪、优质规范服务,进一步增强员工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加强科学管理,端正行业之风,提高行业的社会满意度,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宁化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对象
全县县、乡两级“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中相对独立并且直接面对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工作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管理优化
1.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创先争优意识强,全员参与,效果明显。
2.实施现代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科学、先进、高效。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化服务达标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3.经常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各项业务培训、创先争优竞赛或岗位练兵活动。
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5.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无“黄、赌、毒”现象,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无责任事故,无超计划生育现象。
(二)服务优质
1.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仪态端庄,态度热情,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服务及时周到,尊重服务对象,无“冷、硬、推、顶”和“吃、拿、卡、要”现象。
2.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业务技能过硬,服务规范高效。
3.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公开,监督保证措施完备、有效。
(三)环境优美
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门内达标、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环境净化、美化。
2.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布局合理,符合行业工作特点,整体形象美观大方。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健康、高雅,用字规范。
3.服务设施齐全、整洁、实用,并配备一定的便民设施。
4.服务标志统一,职工着装统一。
(四)业绩优秀
1.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同地区、同行业名列前茅。
2.群众满意度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度。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委文明办考评公示,县文明委审定表彰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为:
1. 自主申报、部门推荐(2013年7月15日-31日)。各行业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十佳文明示范窗口”推荐工作,按照层层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参评“窗口”单位对照“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认为达到评选条件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考评确定参评候选“窗口”,上报县委文明办。
2. 组织考评、社会公示(2013年8月1日-8月20日)。县委文明办组织考核组对各行业县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窗口”,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的方式逐一进行考评,在征求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结合随机抽查、暗访及《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投诉情况,提出15个“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候选名单,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刊登事迹介绍,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投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3. 汇总情况、确定名单(2013年8月21日-8月31日)。县委文明办汇总社会各界意见和投票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县文明委审议,最后确定表彰的“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名单。
4. 表彰奖励、宣传推广(2013年9月1日-30日)。县文明委将在9月份对评选出的“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进行表彰;同时,在县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第二届“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是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深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热潮,推进“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各行业县级主管部门落实评选工作的情况,将纳入2013年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对领导重视、申报及时、创建有力、有效的,给予适当奖励记分。反之,给予一定的告诫记分,并作为2012-2014年新一轮文明单位考评依据。
2.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不仅要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促进规范服务,而且还要在延伸和辐射上下功夫。要把“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与“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倡导“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新风结合起来,与深化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结合起来,通过“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的开展,使“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有明显提升。
3. 强化教育,狠抓主体。职工群众是文明创建的主体,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是“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的前提和条件,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是评选活动的基础和动力。要精心设计职工易于接受、方便职工参与的活动载体,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努力增强创建活动中思想道德教育的含量,使职工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报送材料要求:各参评单位的申报表和经验材料(15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2份,以A4纸打印)并附word格式电子版,由行业县级主管部门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县委文明办(联系电话:6823893,电子邮箱:nhwmbcjk@ 163.com或电子政务网)。各新闻单位要抓好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文明示范“窗口”事迹,并作必要的跟踪报道。
附:1.宁化县第二届“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2.宁化县第二届“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考评量化记分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注:全县竞赛行业名单
1.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
2.行政执法系统:公安、工商、国税、地税、药监、文广;
3.公共服务行业:司法、民政、劳动、经贸、烟草、交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农业、气象、城建、供销、工行、农行、建行、财保、寿保、旅游、卫生、广电网络、新华发行。
宁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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