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明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10〕67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
于转发<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明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10〕8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宁化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参与;企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达本单位职工人数的90%以上。
二、互助时限。
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缴费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0日);
第三阶段:实施总结阶段(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要求。
参加第三期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其中在编人员由县财政负担30元/人);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可申请缴交互助金60元,非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缴交互助金36元;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另缴交互助金25元。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还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支付。各单位互助金由参与单位财务统一汇入宁化县医疗互助办事处专户。
户名:宁化县总工会,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化县支行,账号100455381440010001
四、其他事项
1、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填写《三明市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并用电脑U盘拷贝,县直单位报送县医疗互助办事处。
2、因病住院申请补助金需填写的《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表格由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已发至各单位)或登陆三明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smgh.org.cn,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公告栏“更多”菜单,找到《三明市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进行下载。若有疑问可联系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人:小张,QQ:1298703555;电话:18759875789。
3、各乡镇、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互助工作。
附件:
1、《三明市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点击下载)
2、《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宁化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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