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宁政〔2012〕1号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宁化县城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进一步打击城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以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暂不列入本次清理打击范围,等候处理;2011年以来顶风进行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物;对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出现的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凡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物,积极配合土地非法买卖清查和调查取证并提供买卖土地协议书、收据的违建户,政府负责帮助违建户追回所购土地款,并按市场价收购自拆的建筑材料。自拆后家庭确实困难、无住房且在城区务工符合准入条件的,政府予以安排周转房、公租房入住。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县政府将组织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依法没收违法建设使用的建筑机械、工具和材料;依法没收非法买卖土地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全县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对“查违”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欢迎广大市民向县国土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举报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及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6822050;县国土局,6821566,县住建局,6823260;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6824798。
宁化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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