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冬季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2011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含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在校大学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
四、征集时间
从2011年10月下旬为各乡(镇)初检阶段;
五、法律规定
根据
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 上一篇:2007年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目录[ 10-14 ]
- 下一篇:2011年度冬季征兵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