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通知
宁拥办[2011]1号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驻宁部队:
2011年3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根据省、市要求,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驻宁部队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干部、职工逐条逐款学习《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执法的主体,对《条例》的学习应该更深入、更全面、更精准,做到熟记规定、明确责任、依法办事。各驻宁部队要把学习《条例》例入政治教育计划,原原本本向广大官兵宣讲《条例》,使大家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对官兵切身利益的呵护与照顾,更加安心部队建功立业。
二、广泛进行宣传。要通过大众传媒、依托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的基本精神,解读《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履行《条例》应尽义务的意识。2011年7月1日《条例》施行时,要悬挂学习贯彻《条例》的横幅,张贴学习贯彻《条例》的标语,播放学习贯彻《条例》的节目,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所规定的拥军惠军、优抚安置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实兑现,特别是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务必维护好、解决好、落实好。民政、双拥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提请县人大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执行不好的要限期整改,违规违法的要及时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纳入创模内容。在开展创建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应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抓紧抓好。要把贯彻《条例》与落实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的4份拥军优属政策性文件结合起来,推进拥军优属法制化、社会化和常态化。在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中,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的评分内容,综合评估,合理量分。县双拥办准备在7月底以前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条例》的学习和贯彻。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驻宁部队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总到县双拥办。
附件:《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
宁化县双拥办
2011年7月4日
主题词:双拥工作 宣传 [福建省拥军条例] 通知
抄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乡镇、成员单位。
宁化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4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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