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首例碳汇赔偿,为“空气”买单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上午,由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化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了缓刑。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购买林业碳汇231.7吨,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2022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在石壁镇某山场用勾机开挖集材道时,造成倒下的马尾松压断山上的四条电线,电线牵拉擦碰后产生短路,瞬时高温造成金属熔渣大量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0多亩,受灾林木3万多株。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正值夏天,天气炎热,林木种植成活率低,如果利用传统的补植复绿的方式,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最佳效果。对此,在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向他介绍了购买林业碳汇产品代替固碳释氧损失的意义,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为“修复者”。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失火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失、“双碳”修复理念、被告人认购碳汇产品弥补相应损失等问题进行举证。检察机关委托宁化县林业局评估被毁坏林地直接导致损失的碳减排量,根据林业碳汇资源减排价格计算毁林损失赔偿价值,再由被告人自愿签订认购碳汇协议书。
林业碳汇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两山理念”的变现实践,其本质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机制。当传统生态修复模式难以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时,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将成为实施的新方案。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是宁化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件用林业碳汇来折抵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将进一步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宁化县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建立在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为日后破坏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记者 赖全平 通讯员 吴晓岚 张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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