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到的赔偿金
2019
08/26
06:03
三明日报
执行困难,赔偿金多年无着落
1998年8月,黎某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296934.88元。榕城区法院将本案委托宁化县法院执行。
1998年9月,宁化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赖某、赖某某家中查找被执行人未果,两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已被古某、叶某领取。被执行人拥有的福建某茶叶公司已歇业,其名下两栋房产均已用于抵押贷款。1999年,福建某茶叶公司的两栋房产处置所得价款38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赔偿黎某。
1999年8月,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函告宁化法院,处置肇事货车所得价款8000元,4000元用于支付修理费,4000元转入宁化法院账户,该款已经发放给黎某。此后,该案陷入僵局,被执行人外出躲避、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多年来,黎某屡次信访,宁化法院多次进行答复,但该案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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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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