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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劈草种农作物致失火获刑

2018
10/27
06:20
三明日报
 
  9月27日,宁化法院生态与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夏坊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巫某犯罪时年龄已满75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巫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这个村大多是独居的留守老人,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意识不足、行动迟缓不便,加之此地地处东南丘陵,森林茂密,导致失火案件频发。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庭审案例向旁听村民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地生态资源丰富、易发生涉林纠纷等特点,对环境保护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进行宣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说法:
 
  我国《刑法》中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巫某为种植农作物开荒劈草,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在此提醒市民:秋季因天气干燥并刮风,烧着的杂草容易被风刮得四处飘散,一旦用火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希望广大林农引以为戒,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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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池忠辉 温盛泉】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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