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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男子酒后摔死 同桌酒友赔偿9万

2018
06/27
06:37
宁化法院
 
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对于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预见饮酒或者饮酒过量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官某明知醉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自己的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自身对死亡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应对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张某、黄某、赖某、吴某对官某负有保障注意义务,因未对其履行保障注意义务与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次要的因果关系,属一般过失。经宁化法院审理确认,官某醉酒死亡造成损失合计92万余元,综合考量共同饮酒行为,结合官某家属在其抢救时态度,确认官某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90%的责任,张某等四人承担10%的补充责任。
 
法官说法:
 
    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劝酒者应当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用过量的酒会导致身体受伤害甚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结合拼酒事件来讲,如果拼酒者是在商家或者朋友鼓动下喝下白酒而受到损害,那么商家或者其朋友则必须承担部分责任。(池新华 范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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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池新华 范立新】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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