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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潜逃四年终自首

2017
11/29
07:08
三明日报
 
  父亲送子投案自首
 
  2017年端午节,张某再次潜逃回家。法警郭某和邓某正巧在张某所在村庄做送达,由于是“老送达”,他俩熟知每村每户所犯事儿。在送达中,他俩感觉路上碰见的一名青年很像四年前老张家犯事的小儿子,两人随即前往老张家询问。
 
  老张开始不肯承认,郭某和邓某便与老张唠起了家常。二十多岁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负案潜逃能过得安心吗?没有亲人陪伴的日子能幸福吗?婚姻大事能有着落吗?郭某和邓某推心置腹的一席话,令老张茅塞顿开,当场情不自禁地哭出声来,终于承认儿子回来了,只是此刻又躲了起来。干警郭某向老张讲明法律对自首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老张劝儿子自首,早日与家人团聚。
 
  最终,在干警的说服与感化下,老张上山将儿子带回来,并亲自送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后记: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该案中张某的行为便可以认定为自首。现实生活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都选择逃亡,甚至认为在外面多躲避几年就没事了,实际上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不是躲避法律制裁的途径,也劝解还在外逃亡的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无论逃得多远,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只有早日投案自首,才能争取法律宽大处理,早日与家人团聚,结束风雨漂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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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饶志辉 刘文彬】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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