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男子庆功醉酒跳楼 乐极生悲成植物人

2017
11/10
06:34
宁化法院
 
【审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的窗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低于0.8M(住宅为0.9M)。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坠落的卫生间窗台高1.03M,并且安装了12CM*3CM的防护栏杆条,已超过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的防护标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安全隐患。且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注意到从二楼窗台往外跳的危险及后果,其所受到的伤害系自身造成的,与酒楼无关。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一审认定的张某所受伤害系自身造成,酒楼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张某的损伤系发生在某酒楼,且损伤后果严重,某酒楼虽无过错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该酒楼补偿张某各项费用损失30000元。
 
【法官说法】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在酒楼无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到张某在就餐过程中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并因此支付了巨额医疗费,为促进社会公平,倡导社会核心价值观,故判令作为餐饮服务合同的受益人的某酒楼对张某进行适当补偿,向张某家属交付补偿款30000元。(池新华)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池新华】 【责任编辑:茜茜】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