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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却飞来横祸 巨额赔偿金谁来担?

2017
10/25
07:34
宁化法院
 
 
【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游某因帮助别人而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主在撬车之前未能对撬车人员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使得车子滑动碾到撬车人员,但游某自己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己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车主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本案两被告均抗辩已过诉讼时效,原告廖某自己又未完整保留催要的相关证据,造成案件较难处理。本案经宁化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廖某同意分十三期赔偿游某280,000元,邱某同意分七期赔偿游某120,000元。
 
【法官说法】
 
    助人为乐也要量力而行,在预见可能遇到危险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处理,保留催要赔偿款的相关证据,以免造成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成为一种风尚,除了需要道德文化的深层滋养,还需要法治层面的制度保障。只有从制度上保障“好人不流泪”,才能让友善互助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杨文博 张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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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博 张河勤】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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