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条被裁剪 3万元到底有没有还?
2017
10/24
07:22
宁化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宁化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本是简单清楚的案情,却因为一张收条的出现,让此事再生枝节。
巫某与张某是邻居,平时关系相处的不错。2006年8月,张某因经营烟酒生意导致资金紧张,遂向巫某提出想借点钱作为周转。同年9月13日、11月6日巫某向张某支付借款1万元、5万元,合计借款6万元,并分别出具借条交巫某收执。2007年11月17日,张某归还了借款本金3万元,巫某在2006年11月6日出具的借条上注明收到该3万元的事实。巫某以多次向张某催讨剩余借款本息无果为由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交了一张《收条》,字面内容为“收条 今收到张某人民币叁万元正。 收款人:巫某”,以此主张已将剩余的3万元偿还给巫某,但该收条的“收款人”处下方未写明落款日期,张某无法向法庭陈述具体的还款日期。巫某对此反驳称,该《收条》实际为其于2007年11月17日收到3万元后向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张某并没有归还余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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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新林 高辉耀】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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