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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心泉意”为群众服务

2017
10/21
07:21
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苏 莉 通讯员 肖 睿
 
  为了调解一起纠纷,他曾10天8次深入田间地头做群众工作;为照顾更多孤寡老人,他带头成立“泉心泉意”助老爱心团;为帮助白血病患者,他发起多方募捐筹集善款3万多元……
 
  自2008年毕业,邹志峰便在宁化县泉上镇派出所工作。长期扎根基层,刚刚30岁的邹志峰比同龄人多了份成熟、干练。从警9年来,邹志峰勤勤恳恳,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2012年,邹志峰荣获“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荣获“全市公安机关百佳民警”,成功破获泉上“11·16”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荣立省厅个人二等功,2016年被评选为三明市第三届群众最喜爱的城乡社区民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今年5月荣获三明市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9月7日,刚刚援助厦门会晤安保工作回来的邹志峰就碰上了一件棘手事。“我们都70多岁了,就想回家,落叶归根。希望你能帮我和老管说说,让他把房子还给我们。”老卢找到邹志峰,叹着气说。
 
  原来,早在1997年,老卢向林某借款10万元用于做生意,后来生意失败,老卢举家搬迁到广东逃债。林某知道老卢在老家有一栋300平方米的老宅后,便私自以2.3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隔壁村的管某,在无任何证件的条件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20年过去了,如今老卢和病重的妻子想要回到老宅居住,而花钱买了房子的管某已经在老宅住了20年,哪肯轻易搬走,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邹志峰来到老宅,帮助双方进行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老卢答应支付14.1万元给管某,管某也答应在1个月内搬离。考虑到管某的居住问题,邹志峰还帮忙联系了一处房屋,无偿给管某暂时居住,双方对调解的结果很满意。
 
  “农村这样的纠纷很多,调解起来很费劲。要了解双方的诉求,找到平衡点。好在泉上的村民素质都很高,他们有道理就认。”邹志峰笑着说,“特别是调解纠纷,只有走进老百姓心里,工作才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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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 莉 肖 睿】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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