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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上公堂为哪般?

2016
12/01
08:02
三明日报


    案例三:养子不孝年迈母亲欲维权


  50年前,翠江镇李大爷和赵大妈收养了儿子李某,并将李某抚养成人,娶妻生子。6年前,老两口将老房子卖了,帮儿子盖起了新房,并和儿子媳妇一起居住。


  2012年,李大爷去世后,赵大妈情绪失控,经常和李某吵嘴。2013年的某一天,赵大妈一怒之下竟要求儿子返还自己当年盖房子的钱,随后在亲戚的调解下才作罢,但事后,李某对母亲渐渐疏远并不予理睬。2016年9月,80岁的赵大妈以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承担赡养义务。
 

  经法官多方了解后得知,自2015年以来,赵大妈怀疑儿子知道不是亲生的,会加害于自己,一直要求李某单独建房给自己居住,遭到儿子的拒绝。李某虽和母亲一同居住,但由于言行比较情绪化,时不时对老人冷言冷语,导致老人终日抑郁寡欢。


  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对此案进行调解。法官告知李某,只要养父母尽到了抚养责任,养子也应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虽是养子,也要对养父母尽孝陪伴。经过多方劝导,母子俩终于解开了心结,重归于好。


    采 访 后 记


  我国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作为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善待父母,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老人也应该多体谅儿女,多参加一些老人之间的活动,心胸放宽些,多和子女沟通,家和才能万事兴。当然,时代在变,养儿防老渐渐不可靠。国家有责任让每个公民晚年有保障、有尊严,特别是那些农村老人,当他们的子女谋生艰难,养老能力薄弱时,政府应当伸出援手。此外,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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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范立新 林丽梅】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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