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系百姓天地宽
2016
08/01
06:34
三明日报
单位拒不履行义务奔袭异地依法拘留
“这是我老婆的死亡赔偿金,无论如何一定要替我拿到,我替家里的老人和小孩拜托你们了……”今年5月,申请执行人吴某在宁化法院大厅抱住执行法官的腿跪着哭道。
吴某和妻子是贵州籍在宁化县务工人员,在某建筑公司当工人。在建设某一项目过程中,妻子被从楼顶掉落的钢筋砸中,当场死亡。妻子死亡后,吴某向宁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福建某建筑公司赔偿吴某及其子女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但该公司只履行了10万元。为拿到剩余款项,吴某只能向宁化法院申请执行。在宁化法院的敦促下,被执行人福建某建筑公司又履行了5万元。
在执行中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建筑公司名下无任何银行存款、车辆和房屋等财产可供执行,但该企业又承揽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此外,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建筑公司将本应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的保险赔偿款用于他处,未给付申请执行人吴某。
为了让吴某早日拿到赔偿金,宁化法院执行局多名干警赶赴沙县,联系到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经过释法说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由于涉及异地拘留,宁化法院在沙县法院的协助配合下,拘留了张某。法定代表人被拘留的消息引起了恐慌,公司立即表示将履行部分义务。另外,案外人林某表示,愿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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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 鸣 赖征源 黄香海】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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