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年“血债”终于执行到位
2016
04/26
07:06
宁化县人民法院
“岳父”避嫌引狂澜 父兄出面平风波
回过头来说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被告人孔某的担保人卢某。经执行阶段查明,孔某与担保人卢某之女原系“准女婿”与“准岳父”的关系。审判阶段,卢某希望女儿和“准女婿”孔某好好过日子,无后顾之忧,于是主动出面为孔某提供了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减轻被害人家属的思想负担,让他们确信尚未给付的55000元一定如期给付。但事与愿违,卢某之女与孔某因感情不和,未能继续姻缘。对担保人卢某而言,是赔了女儿又折了面子,还给孔某作了连带责任保证。当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最后还款期满后,孔某以无款可还为由拒不还钱,而卢某则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局收到本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孔某和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全国范围内对二人进行了失信公示,同时还对孔某所有的一部车辆进行了查封。经本院执行局多次联系孔某和卢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是孔某均以在广东打工暂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而卢某则以女儿婚事未成及其本人在外地伐木为由拒绝到庭,并扬言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人身攻击。经查,两名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
考虑到本案较为特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孔某之间的矛盾及被执行人卢某与孔某之间的矛盾均较尖锐,执行法官决定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案:一是督促孔某履行义务,尽快返回宁化处理此事;二是督促卢某履行义务,并要求其督促孔某履行义务;三是根据孔某父母有为孔某代为履行的想法之线索,多方联系孔某的父母,希望其父母能帮忙处理此事。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孔某的父亲和兄长均答应愿意帮助孔某,一次性将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赖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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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征源】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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