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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台意见扶持电商发展

2016
02/06
07:50
宁化县新闻中心


    在平台建设上,对宁化县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销售额(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首次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含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自建销售平台销售本地产品的小微企业,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等。


    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行业集聚,对首次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8平方米/人,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前三年免租,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对入驻企业租用数据专线或宽带的使用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资费账单的 3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等。


    人才培养方面,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有资质且基本条件投入能满足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要求,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电子商务人才,规模达到200人/年以上的培训机构,经培训后至少有80%以上的人才留在我县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壹年及以上,县财政按200元/人补贴培训机构等。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获得上级补助金额的 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等。(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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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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