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地税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讲税法
2015
12/11
07:36
宁化县新闻中心
12月4日,在宁化县淮土镇竹园村,金糯薏米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们正趁着天气晴好,抢割薏米。县地税局税法宣传员黄珺来到田间,为村民们带来最新的税法讲解,把税法宣传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
金糯薏米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佳文做薏米网络销售已经近两年了。今年,他淘宝最高月销售额达到6000多斤,经营收入大了,这让他不禁有点担心,合作社的经营会不会违反税收相关法律。“对税收这方面,我们确实了解太少了。”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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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张海银】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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