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简政放权又有新动作
2015
10/10
07:32
宁化县新闻中心
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无须再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应当提交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不需要提交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企业申请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换照业务均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本网记者)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茜茜】
- 上一篇:宁化第21届祭祖大典志愿者昨集中培训[ 10-10 ]
- 下一篇:省交警总队督导组到宁化检查交通安保工作[ 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