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林业局举行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2015
08/17
07:40
宁化县林业局

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进行。会上,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案件当事人吴祖某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申辩,并提交证据材料。主持人就案件中相关问题分别向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对主要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辩论。当事人作了最后陈述。会后,听证参加人核对了听证笔录并签名确认。听证会历时2小时。主持人将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对案件处理的听证报告。县林业局将根据听证报告确定的事实、证据和给予处罚的依据,依法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县林业局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依法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依法行政。(陈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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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华平】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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