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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积极宣传《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列》

2015
08/04
07:18
宁化县旅游局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8日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该条例,宁化县旅游局于七月份开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专题宣传月活动,将前期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条例将保护放在首位,对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县旅游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部署系统学习、宣贯各项工作,明确了宣贯的重点目标、内容、具体实施计划等内容,将条例与该县旅游工作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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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美婷】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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