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腰” 挽回损失3000万元
2014
09/13
08:03
宁化县新闻中心
为未成年人“打伞”
刘某华,今年19岁。2012年6月,未满18岁的他与朋友一起饮酒,其友调戏他人女友引起争执。刘某华哥们义气,用匕首砍刺致他人轻伤。
2013年6月,刘某华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国家对这个未成年人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也是我们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之一,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受援人没有聘请律师的,我们都要给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如果是具体的一些抚养、赡养的,只要跟我们提出申请,我们都会为受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张银华说。在刑事案件中,还特别注意指派懂得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辩护经验的律师来承办案件 ,争取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下,泉上镇法律援助站负责人汤有华接手了这个案子。查看卷宗,认为刘某华在家表现良好,犯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若能主动认错,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为此,汤律师多次上刘某华家宣讲法律,并与村委交涉管护教育事宜。
刘某华在汤有华的劝说下,主动认错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4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4年3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现在,刘某华安心在家工作生活,现在已经成为拥有两辆铲车的老板。“汤律师很尽心的帮助我,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他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法院这样的判决我很满意,没给我留下什么阴影,我非常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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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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