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沈洪贵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罪一审宣判

2014
08/09
07:54
宁化县人民法院

 

    8月6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沈洪贵、黄永能、邓杉城等1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案件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78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其中,被告人黄永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罚金211000元。被告人邓杉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罚金6000元。被告人沈洪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8000元。


    宁化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洪贵强制与悠溪背机砖厂交易及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指控不成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善东、黄永能、邓杉城、吴东发敲诈勒索吴某4万元土地补偿费的罪名不当,予以变更为职务侵占。被告人沈洪贵等8人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羲、周贵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洪贵立功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量刑情节,宁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