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要求各部门齐心协力服务企业发展
2014
04/25
08:14
宁化县新闻中心
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小斌作经验介绍。县法院、县公安局等13个单位负责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五个不轻易”、“八不准”由宁化县检察院推行。“五个不轻易”是指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 “八不准”为一不准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不准占用企业车辆、通讯工具等物资;四不准在企业拉赞助,报销各种费用;五不准接受企业的馈赠、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安排的旅游等活动;六不准在企业兼职取酬;七不准到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八不准向企业摊派业务费用或推销商品。(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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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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