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集中宣判6起醉驾案件
2013
05/28
08:14
宁化县人民法院
黄某系某机关合同工,今年2月24日,酒后驾驶无牌豪爵两轮摩托车与斑马线上的行人发生碰撞。经鉴定,黄某系醉酒驾驶,宁化法院判决黄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后,黄某表示后悔,“原来喝酒骑车也会构成酒驾,现在不仅犯了罪,工作也没了,以后喝酒再也不骑车了。”法院还对其他5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2000元。
据介绍,宁化法院审结的28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摩托车醉驾26起,占到危险驾驶罪案件的92.9%。法院希望通过此次集中宣判,对减少摩托车醉驾行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廖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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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国辉】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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