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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阻隔了30年邻里情的门楼

2013
05/14
07:40
三明日报
    ●俞育宁
              
    4月23日,宁化老城区的巷子里,吴某与邻居黎某、何某合力拆除了部分占用共同通道的门楼。“一座门楼堵了通道30余年,也阻碍了我们邻居和睦相处”,申请执行人黎某说:“今天在法院的协调下进行拆除,希望能改善我们的邻居关系。”
              
    黎某、何某与吴某相邻而居,30年前,吴某未经协商,擅自将其与黎某、何某共同使用的出路通道占为己有,盖起了门楼,导致双方纠纷不断,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双方邻里关系一直都十分紧张。2011年9月,黎某、何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停止侵权。2011年11月,宁化法院召集双方调解,经法官协调,被告吴某同意在2012年11月之前,拆除距申请原告黎某、何某房屋西面外墙皮的80公分门楼部分,供双方共同通风、采光、排水及出入使用,双方均不得妨碍对方的通行出入。
              
    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调解协议。2012年12月,黎某、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妥善解决纠纷,顺利执行案件,宁化法院启动执行工作协调机制,召集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及亲友,多次劝说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邻里带来不便,决定对争议的门楼进行拆除。
              
    案后思考:相邻权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案中吴某占有公共通道搭盖门楼的行为侵犯了黎某、何某的权利,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拆除了门楼,圆满解决了困扰双方长达30年的相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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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育宁】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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