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人大30年之一:五项斐然成绩
选举任免工作逐步规范。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在县委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历次换届选举任务。以2000年出台的《人事任免办法》为标志,我县的人事任免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近年来,常委会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增强任免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承诺等制度,并将政府组成人员的履职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促使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职。30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2人(次),为我县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自1981年以来,先后制定、修改了《宁化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规定》等制度,有效保障了代表工作的开展。2004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决定下发后,我们把代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各项措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开展争当“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召开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代表中深入开展“心系群众、履职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制度,不断提高了代表的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发挥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去年开始实行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建议督办力度,取得较好的收效。常委会于1994年首次组织代表开展评议,较好发挥了评议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对县直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有力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自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根据评议结果,先后授予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和县烟草局为“人民满意单位”地方荣誉称号。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代表好议案、好建议及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提高了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办理质量逐年提高。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转办、交办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近3700件,促使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今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和代表活动小组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历届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努力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勤奋务实、锐意改革的精神解决人大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树立依法办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1981年以来,先后制定、修改了《宁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制度》、《关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对常委会审议工作程序予以了规范。此外,常委会还重视人大宣传工作,依靠并协助县新闻媒体搞好我县人大宣传工作。注重加强与上下级人大和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开展横向交流,学习、借鉴,探讨、改进人大工作。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县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条件逐步改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依法履职能力逐步增强,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罗旺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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