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人大30年之一:五项斐然成绩
30年披风沥雨,30年春华秋实。回首走过的光辉历程,宁化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斐然成绩:
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自1980年成立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民生民本,突出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各个时期县委确定的工作大局,把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和审议工作,为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逐步在改进监督方式上下功夫,采取了落实审议意见反馈制和跟踪督办制,以此推动“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重视加强对个案的监督,及时纠正诸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等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30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近3610件,接待来访7280人次,促进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历届人大常委会都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依法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1999年,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县的决议》。近年来,为贯彻县委关于建设闽赣边界中部经济强县的发展战略,县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通过了一批决定决议。同时,就有关教育、卫生、保障困难群体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土地、森林、水、矿产资源,保护生态、防治污染、治理水土流失等做出决定决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这些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对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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