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荣膺“福建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
2009
08/28
08:25
宁化县委文明办
焕然一新的宁化县城南门入口
据悉,2006年以来,宁化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积极贯彻《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政务环境廉洁高效、法治环境公正公平、市场环境规范守信、人文环境健康向上、生活环境安定祥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等七条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宁化县创建2006-2008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县城考评体系指标》各项任务,以人为本,从宁化县情实际出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县域经济竞争能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持续中提升,在创建中拓展,在服务发展上共促共为,在改善民生上务实增效,全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社会事业成果丰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逐步提高,巩固和发展了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日显。经过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省考评组2008年3月初评、2009年3月总评)、逐级推荐、审核公示等,最后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从而获得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张林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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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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