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宁化县食品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啻为重大民生问题。目前,宁化县食品安全形势良好,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潜在的隐患仍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不安全、不规范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多,生产条件简陋;二是食品经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销售"三无"食品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酒楼等餐饮店食品卫生条件较差,特别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监管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下面笔者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谈几点浅见。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
联合执法,顾名思义,是指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机构,统一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但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或处罚的活动。
(一)联合执法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形式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食品安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监管。以上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忽视了单一部门执法权限不足、手段有限等细节,这必然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寻求联合执法之路。按现有职权分工,县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主要分散于县经贸、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多头管理,某种程度上会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谁也没管好等弊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助于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力度,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而,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成为解决有关监管部门监管空白、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的一条必要途径。
(二)联合执法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权威的有力措施。某些食品安全隐患,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存在,虽经过多次检查整改,仍难以彻底消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监管执法、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单一,没有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一些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形成强大合力,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政府监管权威,促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得到认真、严格的落实,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可行性
(一)政府的支持为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保证。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宁化县党委和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为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确立为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机构,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下,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了有效的执法合力,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
(三)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探索为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积累了经验。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不少部门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在案件查处领域与其他相关部门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协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合作的原则,各部门间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合作的关系,集聚行政资源,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进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这些都为宁化县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是可行的。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几个要点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准备联席会议等事项。会议召开分三种情形,一是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会议意见并组织实施;二是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及时协调的,经责任部门提议可随时召开;三是日常工作中针对重要案件查处需要沟通讨论、协调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协商可召开。
(二)理清参与单位权责。为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应理清各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的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经常组织人员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执法行动一般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指派一定数量精通业务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次联合执法,组成单位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该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目的和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在县经贸、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中确定;执法行动由与其职责联系最紧密的部门牵头;如不能依职责确定牵头负责部门,则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单位中指定。
(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正确处理好队伍素质的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的关系;既要提高业务素质,又要提高政治素质,在提高执法人员个体素质的基础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一要规范信息报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分析能力好的业务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送,加强本部门上下级及各部门间的沟通,促进资源共享;二是要注意收集对领导决策有价值、对单位有借鉴作用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包括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风险和检测评估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曝光影响较大的食品企业和产品信息等。通过建立信息流通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行动效率。
(五)严格案件立案查处。联合执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在联合执法时,负责部门必须由分管领导带队,职能股室人员参加,其他部门派员参加;查出的案件,由负责部门立案深查,不属于负责部门的案件,由负责部门移送相关部门,或由相关部门直接立案查办;每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由负责部门就联合执法行动的具体情况以及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总结。
(六)保障机制建设成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县人民政府对县食品安全负总责,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联合执法办案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联合执法的积极性。通过制度保障,让联合执法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常态,以实效体现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
当然,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它需要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密切配合,不断的摸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最终使联合执法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一种常态化的监管形式。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作用将最大限度的得到发挥,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王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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