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台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66条措施
2018
06/08
09:53
大闽网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
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闽申请执业注册。
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省实施。
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对我省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奖励。
鼓励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等招收台湾青年。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医师到我省高校、医院(含民营、台资等医疗机构)工作。
鼓励台湾医师到我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我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在我省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
对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编。
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我省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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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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