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做了这件事,被晋江法院判处“从业禁止”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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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吴某从事皮革喷涂加工行业,其排放的废水重金属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刑。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26日
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
租赁洋埭村某厂房进行皮革后整理加工
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严重污染环境
经检测,其所排放废水中PH值为7.59
总铬浓度为7.45 mg/L
超过规定限值的4.97倍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禁止吴某从事皮革喷涂加工职业
期限3年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黄金菊
(吴某)这个情况符合晋江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在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中,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所以我们对她判处在判罚执行完毕后3年之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期限是3年。
据介绍
该案是晋江法院出台
《关于对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首例判处“从业禁止”的污染环境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郭灿培
我们在生态审判庭成立之前也有判过1、2个案例,但是标准不统一,可能有的法官适用,有的没适用,我们生态庭成立后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决定要严格适用法律,然后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制定排放、倾倒重金属(废水)进行“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
郭灿培告诉记者
晋江是在泉州设有生态审判庭的5个县市区之一
在这份《意见》中
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
在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的地区等情形
纳入“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同时《意见》规定
若被告违反判决再次从事相关职业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一案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宣判此案,是希望相关企业家、经营者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美丽晋江。
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郭灿培
像我们开展“从业禁止”就是让社会大众知道什么情况违法要被从业禁止,让你不再涉入这个行业,同时还要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维护环境,还(社会大众)绿水青山。
记者 | 李清泼 、林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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