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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做了这件事,被晋江法院判处“从业禁止”三年

2018
01/25
17:24
大闽网

22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吴某从事皮革喷涂加工行业,其排放的废水重金属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刑。

她做了这件事,被晋江法院判处“从业禁止”三年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26日

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

租赁洋埭村某厂房进行皮革后整理加工

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严重污染环境

 

经检测,其所排放废水中PH值为7.59

总铬浓度为7.45 mg/L

超过规定限值的4.97倍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禁止吴某从事皮革喷涂加工职业

期限3年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黄金菊

(吴某)这个情况符合晋江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在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中,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所以我们对她判处在判罚执行完毕后3年之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期限是3年。

 

据介绍

该案是晋江法院出台

《关于对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首例判处“从业禁止”的污染环境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郭灿培

我们在生态审判庭成立之前也有判过1、2个案例,但是标准不统一,可能有的法官适用,有的没适用,我们生态庭成立后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决定要严格适用法律,然后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制定排放、倾倒重金属(废水)进行“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

郭灿培告诉记者

晋江是在泉州设有生态审判庭的5个县市区之一

 

在这份《意见》中

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

在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的地区等情形

纳入“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同时《意见》规定

若被告违反判决再次从事相关职业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一案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宣判此案,是希望相关企业家、经营者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美丽晋江。

 

晋江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郭灿培

像我们开展“从业禁止”就是让社会大众知道什么情况违法要被从业禁止,让你不再涉入这个行业,同时还要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维护环境,还(社会大众)绿水青山。

记者 | 李清泼 、林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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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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