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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的牢狱之灾:和拆迁人员握手后获刑一年

2018
12/18
10:23
新浪新闻
▷涂汉江夫妇别墅内景▷涂汉江夫妇别墅内景

  民告官,官告民

  针对涂汉江夫妇,江夏区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第一次是在2015年6月,两人提起行政复议,2016年9月,武汉市政府决定撤销该补偿决定,责令江夏区政府重新作出。2016年12月,江夏区政府第二次送达补偿决定,对此,两人于2017年5月份在武汉市中院提交材料,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显示,涂汉江诉江夏区政府和胡敏诉江夏区政府的案件,立案时间分别为2017年6月5日和同年6月20日。

  涂汉江说,提交行政诉讼材料时,他们还不知道握手的事已引发刑案,也不知道自己已被通缉。

  2017年5月10日,江夏公安分局曾以涂汉江涉嫌故意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等规定,传唤他到纸坊派出所。由于是行政传唤,涂汉江没当回事,也没去派出所。“我们后来才知道,握手当天他们就报案了,”胡敏说。 

  涂汉江的一审辩护人陈俊律师指出,这起握手引发的刑案十分蹊跷。案卷中有两份证据——“110报警记录”和《受案登记表》——明显冲突。

  据110报警记录,110是在2017年4月13日晚上19时29分接到拆迁指挥部叶某的电话报警,称工人受伤,但《受案登记表》却显示,纸坊派出所接110指令,在19时8分接案,报案人为盛福林。“很明显,派出所受案接报时间在110电话报警之前,且报案人也明显不一致,受案登记表内容显明虚假。”

  陈俊律师指出,受案登记表显示,受案民警文某、王某出具的受案意见为“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意味着,受案民警在没有任何明显伤情和鉴定意见证实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就将案件定性为涉嫌刑事犯罪,完全不符合公安机关办案规程。

  此外,立案决定书、相关鉴定资料及2017年5月9日盛福林的询问笔录证实,江夏区分局是在2017年4月18日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盛福林左手腕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该所于4月19日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并由盛福林在5月9日向纸坊派出所提供鉴定意见,但江夏区分局却是在4月19日书面决定对盛福林故意伤害案刑事立案侦查的。

  而此后不久,2017年4月25日证人胡某和4月27日证人李继文所作笔录,均是依据《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2017年5月10日江夏区分局对涂汉江作出的传唤证,也是治安行政案件性质。

  “据此,公安机关一直是以治安行政案件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但提供的立案决定却早已将案件作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立案,”陈俊律师表示,公安办案,可以行政转刑事,或者先刑事后行政、因不够犯罪按治安案件处理,绝不可以行政和刑事并行,由此,他怀疑公安机关的立案文件造假,“材料可能是事后补的。”

  对于涂汉江被网上通缉,陈俊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以来,从未向涂汉江做过任何调查取证工作及依法听取其陈述、辩解,却突然在四个月后单方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时在他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任何潜逃可能的情况下,就将他作为在逃人员进行通缉,导致他在银行触发警报被抓。据此,陈俊律师认为,本案中,公安办案方式违背常理,涉嫌滥用权利违法办案。

  官告民性质的刑案推进之时,民告官案已经先出结果。

  2018年3月1日,武汉市中院对胡敏诉江夏区政府案作出判决,撤销江夏区政府2016年12月17日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江夏区政府自判决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胡敏被征收房屋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涂汉江诉江夏区政府案,判决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内容相似。

  两件行政案,江夏区政府都没有上诉。“这意味着我们胜诉了,”胡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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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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