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苗女王”25年财富路:曾两次清理内部职工股

频繁股权转让的背后
长春高新退出之后,没有一家企业是长春长生的绝对控股股东,新股东亚泰集团也有国资背景,所以长春长生尚不能被判定为私营企业。但是,2004年第九次股权转让之后,民资持股第一次超过了国资持股。
在沈涛看来,当长春高新退出以后,高俊芳虽然只持有25%的股份,但由于她在公司有威望,此时高已经可以算是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桂浩明也认为,这时候高俊芳已经具备了控制公司的能力。
2004年5月24日,高俊芳履行承诺辞去长春高新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她继续担任长春长生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7月,长春长生终于登陆资本市场,完成了一直以来的“上市梦”。完成上市后,高俊芳、高俊芳之子张洺豪、高俊芳配偶张友奎成为公司实际控股人。
这11年间,长春长生如何从一个国资企业变成高俊芳家族企业?想要解答这个疑问,首先需要复盘公司股权变更的过程。
2015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至6月审计报告》,报告提到,从2004年8月到2015年上市之前,长春长生经历了13次的股权转让,先后出现的法人股东有38家,并伴随一次增资。频繁的股权转让背后呈现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国有股东的持股比重不断减少。
2004年12月,亚泰集团刚接盘长春长生不到5个月后,该公司将9.68%的股权以每股2.7元的价格转让给陕西兰生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兰生)。
2006年9月7日,亚泰集团每股2.8元将剩余15%的股权对价转让给自然人金宇东。亚泰退出长春长生。
至此,长春长生形成8家股东分散持股的格局,其中国资股东只剩下长春高研所一家,持股比例仅有1.39%,民营和自然人股东持股98.61%。
2014年10月28日,长春高研所把持有的股权以50元/股的价钱对价转让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冠投资)。自此,长春长生(原长生实业)三个发起人全部退出。长春长生的股东名单中,已经清一色替换成了民营资本和自然人。
在这期间,公司股权通过极其复杂的转让,还呈现出了民资持股分散的特点。
2008年1~4月第13次股权转让十分显眼,一共签订了24份《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高俊芳实际控制的55%的股权外,原持股数排名第三、四、五、六名的股东合计42.93%的股权,后被分给了21个自然人,其中15人持股不超过2%。通过这次转让,股东人数从8人扩充到24人。
2010年7~8月第15次股权转让同样复杂,共通过12份《股权转让合同》。和之前相比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次股权交易中出现了闭环式的转股。例如自然人A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B,B将股权以同样价钱转给C,C将这些股权转给D,D又重新转让给B。这样在股东之间来回倒手,并未产生复杂的股东变动及其股权的增减。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次交易中,除了自然人林桂花受让和转让股权的价格为5元/股以外,其余自然人转让股价都是2.8元/股。早在2004年长春高新出售长春长生股权时,按照当时对后者的经营状况的评估,把每股定为2.7元,甚至有其他公司出价3元/股收购长春长生的股权。但在4年之后,随着长春长生在疫苗市场的占有率增加,每股净资产只增加0.1元,显得不太合理。
另外,这两次让人眼花缭乱的交易中,涉及一些自然人股东的进出过程。《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两年时间内,这些股东都以当初买入的价格转让出去,并未产生任何投资收益。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针对上述情况分析,正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这种股权倒来倒去的操作不多见,说明众多参与的人都是转移资产用的“白手套”。所谓“白手套”,是指如果一个实际出资人想成立公司或者买股票,但不方便披露个人信息或规避一些政策法规,会找人出面购买,出资人会在私下补偿给对方。
桂浩明分析,国内很多企业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都会有通过股权结构调整来变更企业性质的现状。也有企业最初挂着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的牌子,也有可能是个“红帽子”,而本质上是民营或者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在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上市前,都会由省级国资部门对相关产权进行界定。能够经过省级部门予以认可的改制,是合法的。但是过程中,从普通股东转移或者收购股权是否合理合法,律师会进行见证,具体的内容可以查阅公司上市时会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但是桂浩明补充,长春长生上市3年了,假如过程有明显问题,早就会暴露出来。
桂浩明用3句话总结长春长生股权结构变化的过程: 手段多种多样;高俊芳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存疑;表面上合规合法。
无论是国有股东持股比重减少到零,还是民资持股分散,从结果上来看,高俊芳都可以说是最大的获益者。
原持股34.68%的亚泰集团退出,使得韩刚君(30%股权)和高俊芳(25%股权)成为持股最多的两名股东。2007年,韩刚君退出,将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言)。
而深圳豪言背后的实际控股人正是高俊芳。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正是在韩刚君转让股权前不久,注册资金为6万元。此后,高俊芳实际持有长春长生55%的股权,稳稳坐在了长春长生绝对控股人的位置上。
据媒体报道,韩刚君曾任河南开封龙亭区卫生防疫站担任医师、副站长,2001年3月下海与杜伟民一起在广州创办广州盟源,同年8月,他个人以1932万元受让长生所30%的股权。刚下海的韩刚君如何获取购买股权的第一桶金,不得而知。
2010年7月,深圳豪言把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高俊芳,2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张洺豪。同时,张友奎也进入股东名单,受让1.12%的股权,而且他购买股权的价格为2.0075元/股,低于同期其他人2.8元/股的价钱。加上高俊芳原先持有的25%股权,高一家三口共持股56.12%。这是一个关键节点,不仅高俊芳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了公司的绝对控制人,而且高俊芳家族成员也开始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并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8年1月那次复杂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张友奎的外甥孔令浩持股8.36%,高居股东名单中的第三位。张友奎的外甥女杨曼丽购入1.60%的股权。2010年,其他关联人孔令浩、张友奎的姊妹张敏、张敏之女杨曼丽三人共持股12.01%。
张友奎的另一个姊妹张雯于2014年5月15日购买了原股东孔令浩(张雯之子)持有的8.14%股权,并于2014 年12月26日将该8.14%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筹,同时于2015年2月2日,张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祥升投资购买了原股东金军持有的4.87%股权。
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提到,长春长生由一个国有控股企业逐渐变成高俊芳的家族企业,这个过程运作得比较复杂,说明操作者对体制很熟悉,一切都是相关人的运作。但很幸运,没人反水,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人不配合,都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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