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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泛滥朋友圈 庞大数量的微信号从哪里来?

2018
07/11
09:42
新浪新闻

  平台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

  微信朋友圈是社交媒体,即便很多人已经把它当做商品买卖的平台,它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微信、朋友圈的虚假广告、售卖行为,平台方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

  刘俊海:“第一,微信平台是你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包括微信圈的广告规则也可以由平台去起草去影响。第三,能够做微信圈的用户是要经过平台审查的;第四,平台有大数据;第五,消费者的每一项消费活动都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第六,要担当社会道义。”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首次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这将从立法上解决微商的管理问题,但是在政策落地上,需要多地、多部门联动。

  赵占领:“之前的一审稿和二审稿,它不属于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电商的范围,这样(三审稿)在立法上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到底能不能通过《电子商务法》规范微商。第二个是监管层面,无论是监管的手段还是按地域来管辖的监管方法都带来了一些冲击,这也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和机构做出相关的调整,组成一个技术的监管机制。另外一个是属地管辖,微商是属于个人注册的,个人属于哪个管辖的区域,这个确实也是个问题,要判断哪个工商部门、哪个质检部门有权去监管、有能力去监管。”

  记者:周益帆 、尹希宁(实习)黄春燕(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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