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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育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孩子生下后闹离婚

2018
06/05
10:14
新浪新闻

  说法 “应由生母抚养,生父也要承担抚养费用”

  “本案中,李红与王明系夫妻关系,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红与他人借种生育孩子,其存在过错。 ”昨日,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民事诉讼中,李红可以举证是男方主张的‘借种生子’,从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

  徐付忠认为,一般来说,李红婚外与王建生育一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没有和李红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女儿应由李红抚养,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徐付忠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李红可以要求王建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

  通讯员 程贯宇 记者 吴洋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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